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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1日电(林枫 陈章清)新房装修,大家都希望顺顺利利早日入住。可如果装修公司不守信用,工期一拖再拖,逾期才完工,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2020年6月20日,江某因新房装修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120个工作。2020年6月、8月、9月江某共计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18万元。
但装修公司迟迟不动工,工期一拖再拖,江某忍无可忍于2021年7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承诺在2021年8月25日前装修完工并完成交付,如未如期完工,按日支付赔偿款。直至2022年3月,装修公司才装修完工。2022年9月,江某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装修逾期违约赔偿款。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江某依约支付了装修款,装修公司却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构成迟延履行。之后双方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下达成协议,该协议涉及的工期及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应视为对上述施工合同相应条款的合意变更,对原、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装修公司仍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竣工及交付,再次迟延履行,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向江某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遂依法判决装修公司向江某支付违约金15998.89元。
法官提醒:
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能如约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